金刚法会期举行放生活动(图)

(放生的鱼类)

(隆净法师主持放生法会)

(为放生的鱼类做归依)

(净水加持)

    放生是将被捕获之鱼、鸟等生类放之于山野或池沼之中,使其不受人类宰割、烹食,此之谓‘放生’。佛教徒在放生之时依仪式进行的法会,即为放生会。《梵网经》卷下云(大正24·1006b)︰‘若佛子以慈心故,行放生业,应作是念︰一切男子是我父,一切女人是我母,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,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,而杀而食者,即杀我父母,亦杀我故身。(中略)故常行放生,生生受生。若见世人杀畜生时,应方便救护,解其苦难。’
    放生会即依上述经文之精神所形成的法会。我国自南朝齐、梁以来,佛家即盛行断肉之说。梁武帝曾下诏禁止杀生,又废除宗庙供献牺牲之制。《金园集》卷中记载,梁·慧集游历诸州时,曾烧臂乞钱放生。《隋天台智者大师别传》亦载,智者大师曾于天台山设放生池,并劝临海渔夫放生,又为鱼类传授三归依,讲《金光明经》、《法华经》等,以结法缘。此乃我国天台放生会之滥觞。此后即盛行不衰,在今日之台湾佛教界,仍然风行。

    日本的放生起源,始自敏达天皇七年(578),剀命于每月之六斋日施行放生。其后,天武五年(676)、持统五年(691)、文武元年(697)、养老五年(721)、神龟三年(726)各有施行放生之例。若就放生会而言,养老四年(720)于宇佐八幡宫所行者,方为其滥觞。天延二年(974),放生会移至石清水八幡宫举行,此后乃成定例。

    有关放生救护之法,在佛典中颇多记载,如《金光明经》卷四〈流水长者品〉记载,往昔佛为流水长者时,见池水枯涸,成千上万之鱼皆濒死亡,长者乃乞王以二十大象盛水救之,又施予食物,复为解说大乘经典,诸鱼闻后,皆得生忉利天。《六度集经》卷三亦记载,往昔佛为大理家时,见市人卖鳖,以百万价赎之放生之事。此外,《杂宝藏经》卷四〈沙弥救蚁子水灾得长命报缘〉记载,一沙弥见众蚁子,随水漂流,命将欲绝,遂心生慈悲,自脱袈裟,盛土堰水,而取蚁子,置高燥处,遂悉得活。沙弥以此因缘,得延命之果报。

参考《中国佛教百科全书》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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